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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过去手机一直以一种通信工具的身份被世人所认同,接收无线通信运营商发射的信号,或将用户的输出信号发送给其他接收终端。尽管许多国内外研究学者都在设想手机终有一天会以全新的面貌与世人见面,但传输信号依然是手机唯一的身份特征。而现在,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3G技术的成熟与普及,使手机已由一种单纯传输信号的通信设备变成一种传播符号、信息与内容的新型媒介。虽然手机这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身没有发生太多变化,但由于其承载的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便使它无论从功能上还是从使命上都产生了变革。人们不再只把收集看作简单的通话工具,而是通过它寻找信息、获得信息、传播信息、交流信息,我们正在越来越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手机所营造的新媒体世界之中。
当今,我们越来越生活在一个由媒体营造的社会中,媒体所承载与传播的信息对我们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媒体信息的有效传播一直备受世人瞩目。而以一种媒介身份出现的手机媒体,在被投入商业领域后,其信息的有效传播,尤其是广告信息的有效传播,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我们认为,广告主、移动通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CP Content Provider)/服务提供商(SP Service Provider)、广告公司等几方药实现手机媒体广告信息的有效传播,应该具备三个条件。
(此处的“广告信息的有效传播”是指,消费者能够接收到广告信息,并且能够按照广告信息的引导直接或间接的产生广告主预期的消费行为。)
一、手机媒体广告信息有效传播的技术条件
手机之所以能由一个单纯传输信号的通信设备变成一个具有强大优势,传播符号、信息与内容的媒体,正是因为有雄厚的科技力量作支持。
1、投放广告要得到用户允许并达成协议
这里所指的“得到用户允许”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移动通信运营商发布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要得到用户允许,让用户定制其喜欢或感兴趣的广告内容与形式
(media.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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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刊例网·中国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7-12 07:31 出自: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编辑:adonline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