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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辩解“不知非法”
“慧捷广告”合同承诺“附送晨报夹报”
经过记者调查,非法夹页广告“房产专送”上的所有广告主,均是通过一个名叫“刘红霞”的人投放的广告。昨天,晨报对此进行曝光后,明明房产网络部经理刘志良告诉记者,之前并不知道“房产专送”是非法夹页广告,今后“肯定不会再做付钱当被告的傻事了”。
上海寅洲置业策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发来传真,解释投放夹页广告的过程:“我们委托上海慧捷广告公司5月25日投放某晚报的夹报,她(刘红霞)说晨报5月26日夹报正好(有)一个空版面,免费帮我们刊登,所以同样的内容分别在周四某晚报和周五晨报各刊登了一次夹报。”
据了解,刘红霞是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昨天,记者取得了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主签订的《某晚报夹报发布合同》。在这份合同中,作为广告承办方的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在承诺“2006年5月25日(为广告主)发布夹报广告”的同时,特别注明了“另附送新闻晨报夹报5/26第二版”的内容。这份合同规定,5月25日的夹报广告将送至25万某晚报的邮政订户手中,发送范围包括徐汇、长宁、静安、黄浦、闵行;广告费用将在5月26日“见报后一次付款”。
■“幕后人”辩解“内容属实”
“我没必要取得晨报的授权”
昨天,刘红霞看到晨报的报道后,再次与记者取得联系。
在没有取得新闻报社授权的情况下,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将“附送新闻晨报夹报”写入与广告主签订的“夹报发布合同”,显然侵犯了新闻报社的合法权益。对此,刘红霞称“自己根本没必要取得晨报的授权”,她反复称在“夹报发布合同”中标明“另附送新闻晨报夹报5/26第二版”的内容,“只是为了吸引广告主,并不一定会进行投放”,而且自己“也并未要求必须把‘房产专送’夹入晨报中”,“只是要求在报摊发行时随晨报附送”。“随报附送,就是说读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刘红霞解释说。
(media.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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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刊例网·中国 作者[记者]:倪冬 日期:2006-06-02 出自:新闻晨报 编辑:hake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