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夹报将处10倍罚款 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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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商利用正式的、公信力较强的媒体附送非法资料,极大地损害了读者的公共利益。”在今年的上海市人代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副处长薛彬在对部分报刊的采样后发现,发行商在分发这些出版物时,应他人要求附送了大量的广告单页、折页和其他宣传资料,数量有时竟达正式出版物的三分之一。附送的内容都是未经审批的广告,其中尤以各种药品、医疗器具等为最。“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导致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对此进行查处,因此有必要对发行商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为此,薛彬在今年市人代会上就建议,在现有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基础上,增加对发行商义务的规定条款,即把《条例》规定“不得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中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修订为“出版物或其他非法宣传资料”,并规定相关罚则。
审议中的“修正案(草案)”相关规定:
●出租、征订、附送、散发、展示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情形的出版物或者宣传资料,将没收出版物或者宣传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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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刊例网·中国 作者[记者]:宗闻 日期:2008-06-27 出自:中国新闻出版网 编辑:adworld 论坛投稿
